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保障电化学储能电站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且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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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节选
12 消防
12.1 一般规定
12.1.1 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2.1.2 消防设计应根据电站的不同规模、各类电池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2.2 总布置
12.2.1 铅酸电池(铅炭电池)厂房、液流电池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锂离子电池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储能电站内除电池厂房以外的配电建筑及辅助生产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229《利记App下载》的相关规定,屋外电池预制舱(柜)箱体外围护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12.2.2 锂离子电池厂房不应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锂离子电池厂房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2.2.2 的规定,储能电站内其它建筑的层数、面积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016《利记官网App下载》、GB 50229《利记App下载》的相关规定。
12.2.3 储能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2.2.3的规定。